长泰科技|《网络安全法》征求意见稿解读

发布日期:2022-09-19 浏览次数:3585

       近日,中央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经过长泰科技小编的深入研究,本次修订主要针对《网络安全法》中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快一起来看!


       一、精简条款

将原条款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进行合并,将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等违法主体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罚力度进行统一。统一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加大处罚力度

在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情况之上,新增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一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止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三、完善条款

针对第六十三条,在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基础上增加了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和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等两种违法行为说明。


       四、将涉及其他法律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将涉及“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这块的法律责任修改为转致性规定。

例: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五、增加兜底条款。

为适应网络安全行业快速发展,防止法律的不周严性。增加兜底条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违法力度进行处罚。”


      总结:本次修订,在“法律责任”中提高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大了处罚力度,有利于保障《网络安全法》的实施,推动我国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长泰科技安全服务部供稿)